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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通行贵宾通道的通知

(2013年10月26日吉厅字〔2013〕18号)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据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要求,现对厅级以下(含厅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通行贵宾通道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厅级以下(含厅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超标准乘坐分级头等舱、高铁列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正、副厅级及相当于厅级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列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处级以下(含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二、厅级以下(含厅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不得通行机场、车站、码头的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财务部门对厅级以下(含厅级)国家工作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及通行贵宾通道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四、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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