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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实施办法

  (2017年9月6日长人社〔2017〕54号)

  为规范长春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结合长春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备案工作要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推行主要领导签字、主管部门牵头和专人负责办理的三级负责机制,切实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档程序、规范申报材料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备案工作安全圆满。

  二、基本原则

  1领导把关。本着“谁组团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保证备案工作安全。

  2分级负责。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和组团单位是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工作负全部责任;出国(境)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是备案工作审核、复核主体,对备案工作负审核把关责任。

  3专人办理。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同志,专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4安全高效。认真落实备案责任,坚持严格审查把关,努力提供快捷高效的备案服务。

  三、适用范围

  长春市处级以下人员备案工作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两种情况。适用范围为三类人员,即:长春市市直机关副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含)以下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

  四、责任分工

  1市直机关副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务或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2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务或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3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委管干部需派专人具体办理,其他人员在履行复核程序后,可指定集团或企业人员直接办理;

  4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人员出国(境),原则上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团出访。

  五、备案程序

  1准备材料。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工作责任分工,准备备案申报材料;

  2提出申请。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工作责任分工,由指定的办理人员与市人社局审批办沟通,提前预约办理备案时间;

  3审核办结。按照提前预约时间,由市人社局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要补正缺件的内容。

  六、申报材料

  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以下申报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1备案请示。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出国(境)备案的请示(详见附件1)。内容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单位、职务、现实表现、到达的国家(地区)、出国(境)任务、境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等;

  2备案表。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详见附件2),填写一式三份,由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审档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档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内容包括出国(境)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和有无违纪等。并由审档人和审档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包括国家部委下达的因公出国(境)任务书或境外邀请函原文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出访团组人员名单和出访日程,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手续。

  1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2已退(离)休或距退休时间不足6个月的;

  3出访任务与其身份、分管工作不相关,或与其职务不相称的;

  4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5违反外事、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国家工作人员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

  7不属于受邀请单位工作人员的;

  8因其他原因,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宜出国执行公务的。

  八、监督管理

  1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切实担负起签字把关的重要责任,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团组和个人出国(境);

  2出国(境)人员审档情况说明实行署名制,审档人员要对情况说明所列内容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因审档人过失、故意不认真履行审档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出国(境),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3各单位调整办理备案手续人员时,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审批办报备;

  4出国(境)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如期回国后,出国(境)备案申报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市人社局审批办备案。

  附件:1关于×××赴×××国家(地区)出国备案的请示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3审档情况说明附件1

  关于×××赴×××国家(地区)

  出国备案的请示

  长春市人民政府:

  应×××单位邀请,长春市×××单位派出×××拟于××年××月××日赴××国(地区)开展××工作,此次出访×××同志的经费由×××承担。

  ×××同志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现实表现,政治面貌,需注明有无参与法轮功等组织)。

  此次出访的主要任务是:

  1、

  2、

  3、

  妥否,请批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

  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健康

  状况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

  及职务居住地是否取得国外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组团单位在团组中

  拟任职务出国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出访任务审批单位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人员

  所在

  单位

  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案

  部门

  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外事审批部门各存一份。因公护照颁发部门凭此表办理护照事宜。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

  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健康

  状况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

  及职务居住地是否取得国外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组团单位在团组中

  拟任职务出国任务、所赴地区及停留时间出访任务审批单位最近一次因公赴港澳时间及任务人员

  所在

  单位

  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案

  部门

  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外事审批部门各存一份。因公护照颁发部门凭此表办理护照事宜。附件3

  出国(境)人员审档情况说明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备案工作审档要求,我单位XXX部门对XXX的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审档情况说明如下:

  XXX;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政治面貌:中共党员(群众);(所在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

  及职务居住地备注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情况:

  以上信息客观真实,请予备案。

  审档人:(手写签字)审档负责人:(手写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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