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快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蔬菜、水果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五、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七、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电子礼券。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团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